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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自主】河北省廊坊市新华路50号万达广场C区8#楼-1-21拍卖公告


分类: 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06 09:33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8月6日10时至2018年8月9日10时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河北省廊坊市新华路50号万达广场C区8#楼-1-21(合同号:GF20131030092;建筑面积:116.58平方米;商业)。土地使用权出让证号:廊国用2010第01410号;土地使用期限:2010.6.25至2050.6.1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8月6日10时至2018年8月9日10时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河北省廊坊市新华路50号万达广场C区8#楼-1-21(合同号:GF20131030092;建筑面积:116.58平方米;商业)。土地使用权出让证号:廊国用2010第01410号;土地使用期限:2010.6.25至2050.6.19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用;土地面积为121478.15平方米。
**特别提示:目前该标的为预售房屋,产权人为廊坊****投资有限公司,已预售给预购房屋权利人林*勇,须二次过户,二次过户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评估价:366.64万元
起拍价:257万元;保证金:25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8年8月6日10时至8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8年8月30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8月1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当事人未送达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天城拍卖行
咨询电话:021-65399288  65731200沙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059号3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64120000-8533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