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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省 规范经营 明确要求

自查自省 规范经营 明确要求
——上拍协信息工作会议专题报道
   
近期,社会上一些文化公司等假借拍卖名义不正当得利以及一些“委托竞买”案例引起了政府、协会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此,近日协会召开了信息工作会议,通报了有关情况,并布置行业自律的进一步落实。
本市有近百家拍卖企业派员参加。会议通报了近期行业的几项重点工作,并进一步明确了规范经营的有关要求。周建国秘书长主持会议并做专题布置。
一、会议重申了关于设立“委托竞买席”的重要提示
会议要求:拍卖企业要认真学习《拍卖法》和国家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有关“委托竞买”的条款和规定,正确理解,以免出现误差,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会议重申了有关委托竞买的法律条款和规定,特别是:
《拍卖法》第二十二条: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拍卖法》第二十三条: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拍卖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竞买人委托他人代理竞买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期间。
国家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拍卖企业可以在拍卖会现场设立委托竞买席,并在拍卖会开始时对全体竞买人作出说明。
二、会议明确了严格执行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的具体要求
关于行业自律方面,周秘书长强调企业要做到以下几点:1、杜绝“假拍”和“拍假”;2、绝不出让或变相转让拍卖资质;3、不为文化传媒、艺术品公司提供“拍卖”;4、无资质的企业不进行文物艺术品的拍卖;二、三类文物资质的企业不拍卖一类文物资质的文物艺术品;5、不将拍卖企业承包给社会上的经销商,用于常年预展并在预展期销售拍品;6、不在拍前(预展期)销售拍品;7、各类拍卖会都必须到工商局“前备案、后备案”,而且要保证备案数据与实际数据的完全一致。
三、会议提出了本年度监督核查的工作要求
会议指出:2013年已经过去8个月了,协会希望各拍卖企业在剩下的4个月时间里做好各项工作,不要出差错,争取顺利通过2013年的年检。
去年有一些企业在年检中被取消拍卖资质,协会希望各企业今年能尽早着手准备企业年审,尽量不要再出现这种情况。周秘书长特别提示:今年至今为止还没开过拍卖会的企业要抓紧召开至少一至二场拍卖会;拍卖企业没有拍卖师的要抓紧时间落实到位。
四、会议通报了近期行业的有关重要事宜
会议向企业解读了近期的《上海拍卖通讯》,通报了7月12日上海公拍中心监委会第一次工作例会的情况,周秘书长引用了高院的一句话来说明公拍平台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作用:“乔家路2号(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是法院资产处置的特选平台”。协会也将努力扮演好政府和企业的桥梁角色,维护好“协会搭台、企业唱戏、政府支持”的合作模式,为政府和企业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 摘自上拍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