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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自主】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2080号310室、312室、314室、331室、333室、335室(合并拍卖)拍卖公告


分类: 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6 00:00

拍卖公告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5月4日10时起至2026年5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2080号310室、312室、314室、331室、333室、335室(合并拍卖),建筑面积合计:146.52平方米;权证核准日期:2010-10-08;所有权来源:买卖。(房型图另见附件,仅供参考)

房地产权证号

幢号

部位

建筑面积

房屋类型

房屋结构

房屋用途

总层数

竣工日期

嘉2010028232

2080号

310

18.83

店铺

钢混

店铺

3

2009年

嘉2010028233

2080号

312

23.72

店铺

钢混

店铺

3

2009年

嘉2010028269

2080号

314

28.61

店铺

钢混

店铺

3

2009年

嘉2010028240

2080号

331

25.12

店铺

钢混

店铺

3

2009年

嘉2010028229

2080号

333

25.12

店铺

钢混

店铺

3

2009年

嘉2010028213

2080号

335

25.12

店铺

钢混

店铺

3

2009年

 

 

 

146.52

 

 

 

 

 

土地宗地号:嘉定区江桥镇集镇35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办公;宗地(丘)面积:22383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2005-10-27至2045-10-26止。

四至为:东至河道、南至曹安公路、西至嘉怡路、北至海蓝路

评估价:286.74万元

起拍价:229.392万元;保证金:23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6年5月4日10时起至2026年5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特别提示:

1、该拍品未能入室勘察,据评估报告(国城估字2025-10283号)描述标的6间房间现状已经重新分隔作为KTV包间使用,局部与相邻房间打通使用具体位置以《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表》记载的平面位置为准,本次拍卖按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负责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一切事宜和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2、该拍品中的室内物品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

3、截止至2026年1月16日勘察时,该标的为案外人占用,法院负责清场。

4、该标的截止到2026年1月15日经查询存有工商登记(仅供参考),买受人自行解决该标的内已有的工商注册登记的清退、注销、迁移等相关手续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5、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日期:2012-9-17至2027-9-12。

6、抵押权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

四、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五、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天城拍卖行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

六、特别提醒:拍卖标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5月1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九、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6年5月21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的法院账户(账户名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037694896761;开户银行:农行上海友谊支行),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负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于2026年5月1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天城拍卖行

咨询电话:021-65399288虞先生  15316778218任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059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26078989-805031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