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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899弄25号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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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 ¥ 542 万元

成交价: 万元

拍卖类型:法院自主拍卖

标的类型:房地产

  我要参拍  

  • 标的详细
  • 我要参拍
  • 拍卖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8月3日10时至2026年8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899弄25号402室;产权证号:沪(2019)浦字不动产权第129757号;建筑面积:118.59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结构:混合1;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2002年;房屋用途:居住;房屋总层数:6层;核准日期:2019-11-29。(房型图另见附件,仅供参考)。

    土地宗地号:浦东新区沪东新村街道1街坊10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为:31192.00平方米;使用期限:2019-11-24至2071-09-13止。

    评估价:773万元

    起拍价:542万元;保证金:54.2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6年8月3日10时至2026年8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天城拍卖行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特别提示:

    1、截止至2026年6月11日勘察时,该标的为空置状态。

    2、有抵押,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被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查封。

    3、该拍品截止到2026年6月11日,查询户口登记情况不详(仅供参考),相关户口的迁出迁入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4、该拍品物业费于2025年1月1日至今未付。(物业收费标准为107元/月)

    5、该拍品水电煤欠费不详。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视为悔拍,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经生效裁判确认拍卖行为无效的,买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6年8月16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户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行奉贤支行;账号:31001930600055636210-349535)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审税手续,并在税务部门出具缴纳税款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缴纳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分别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审税、缴税手续或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均视为自愿负担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7月31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六、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天城拍卖行)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天城拍卖行

    咨询电话:021-65399288(虞先生)15900775677(牛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059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37190666*30002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18日  

     

    竞买须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8月3日10时至2026年8月6日10时止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交付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手表、笔记本电脑合并拍卖。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拍卖标的存放地点位于存放地点位于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2198-2(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刑侦支队第八责任队)。

    2、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提供的设备清单仅供参考,现场实物与清单不符时,以拍品交付实物现状为准。

    3、法院对该批设备的数量、质量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数量发生溢缺包括缺损,拍卖成交价不做任何调整,请竞买人对该拍品现状仔细察看,拍卖成交后发现任何数量及质量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不属于拍卖范围内的物品。

    5、拍卖成交后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在付清成交价余款之日起10日内提清标的物,拍品的交付仅以当时交付的现状为准。如需拆除、装卸、运输,所有的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6、拍卖成交后,本院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开具拍品成交发票,敬请买受人充分考虑。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拍卖标的,若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7、禁止买受人在标的存放现场进行相关标的物的转让交易。

    物资设备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对物资设备的数量、质量、能否正常使用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26年8月16日16时前由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奉贤支行;账号:31001930600055636210-349535),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七、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一、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及时自行办理提货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三、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719066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天城拍卖行

    咨询电话:021-65399288;15900775677 牛老师(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059号3楼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18日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899弄25号402室;产权证号:沪(2019)浦字不动产权第129757号;建筑面积:118.59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结构:混合1;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2002年;房屋用途:居住;房屋总层数:6层;核准日期:2019-11-29。(房型图另见附件,仅供参考)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浦东新区沪东新村街道1街坊10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为:31192.00平方米;使用期限:2019-11-24至2071-09-13止。

    3、四至情况:东至张杨北路,南至金桥路,西至柳埠路,北至河道。

    4、建筑物及环境状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899弄“黄山新苑”小区内,建筑总高6层,估价对象位于第4层,一梯两户,主朝向南。所在区域有较为成熟的公共服务设施,周边有金桥国际商业广场、久金广场等,能满足日常生活需求;周边学校有童乐幼儿园、金童幼儿园、上海市浦东新区竹园小学、建平实验中学、长岛中学、海事大学等;周边停靠公交线路有59路、130路、573路、778路、874路、大桥四线等,距地铁6号线金桥路站约320米,交通便捷。

    5、特殊说明:

    (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审税手续,并在税务部门出具缴纳税款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缴纳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分别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审税、缴税手续或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均视为自愿负担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

    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款项。

    (2)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后参加竞拍,必要时可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若因主体不适格发生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须由买受人负担。

  • 拍卖类型:法院自主拍卖

    标的类型:房地产

      我要参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