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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手机11个(三星2个、苹果6个、华为3个)、手表3个(欧米茄1个,苹果2个)物资

【二拍】手机11个(三星2个、苹果6个、华为3个)、手表3个(欧米茄1个,苹果2个)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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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 ¥ 2.36 万元

成交价: ¥ 2.48 万元

拍卖类型:法院自主拍卖

标的类型: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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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详细
  • 我要参拍
  • 拍卖公告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8月13日10时至2026年8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手机11个(三星2个、苹果6个、华为3个)、手表3个(欧米茄1个,苹果2个)

    存放地: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567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手机11个及苹果手表2个协议价:7100元,欧米茄手表1个评估价:22500元。

    起拍价: 23680元;保证金:2000元;增价幅度:2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6年8月13日10时至2026年8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缴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缴纳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物的竞买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予以退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间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看样: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6年8月31日16:00时前以买受人(或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户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平凉支行;账号:9558851001013925371),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支付。

    九、对上述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8月1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请于2026年8月10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天城拍卖行

    咨询电话:021-65399288、13916330824沙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059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56700000*62212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7月29日

     

    竞买须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8月13日10时至2026年8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就相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发布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 手机11个(三星2个、苹果6个、华为3个)、手表3个(欧米茄1个,苹果2个)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公告及标的调查情况表。

    特别提示:

    1、拍卖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无原始票据、无保修凭证、无开机密码等相关凭证,拍卖标的物品真伪、质量、型号、性能、能否正常使用、是否缺少零部件等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若需进行维修或抹去数据(包括抹去数据、恢复出厂设置、退出现有账号等类似操作)的由买受人自行完成,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不作任何保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应认真咨询,实地看样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咨询或对拍卖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

    2、拍卖成交后,法院出具裁定书及成交确认书,无法提供货物发票,买受人接到本院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须本人(凭有效证件)由拍卖辅助机构陪同前往存放地提清全部拍卖标的物,逾期没有提货的,标的物保管方不承担保管责任,标的如有毁损或灭失的,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该电子设备内可能存有的原机主的相关私隐信息,买受人不得泄露,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仓库保管费:无。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及标的存放处必要的管理和安排。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拍卖成交后,若拍卖标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因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的,买受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六、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6年8月10日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6年8月1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6年8月31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平凉支行;账号:9558851001013925371),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买受人收到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提取手续,并自行办理过户登记(若需)等手续。买受人未及时办理的,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一、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三、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或者代理人应持有效证件(委托材料)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  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六、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天城拍卖行

    咨询电话:021-65399288虞先生、13916330824沙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059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56700000*62212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7月29日

     

     

    特别提示:

    1、拍卖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无原始票据、无保修凭证、无开机密码等相关凭证,拍卖标的物品真伪、质量、型号、性能、能否正常使用、是否缺少零部件等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若需进行维修或抹去数据(包括抹去数据、恢复出厂设置、退出现有账号等类似操作)的由买受人自行完成,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不作任何保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应认真咨询,实地看样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咨询或对拍卖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

    2、拍卖成交后,法院出具裁定书及成交确认书,无法提供货物发票,买受人接到本院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须本人(凭有效证件)由拍卖辅助机构陪同前往存放地提清全部拍卖标的物,逾期没有提货的,标的物保管方不承担保管责任,标的如有毁损或灭失的,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该电子设备内可能存有的原机主的相关私隐信息,买受人不得泄露,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仓库保管费:无。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及标的存放处必要的管理和安排。

  • 拍卖类型:法院自主拍卖

    标的类型: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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