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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自主】宿迁浙富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江苏省宿迁市世贸广场在建工程未开发部分(不包括已建成或者已出售的房屋、可能存在的地下桩基及幼儿园)二拍公告


分类: 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1 09:29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8月10日10时至2026年8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公告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8月10日10时至2026年8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宿迁浙富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江苏省宿迁市世贸广场在建工程未开发部分(不包括已建成或者已出售的房屋、可能存在的地下桩基及幼儿园),土地使用权证号:宿国用(2015)第23490号,座落:宿城新区南海湖路东侧、青海湖路北侧,地类(用途):商住文娱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商:2052年9月11日、住:2082年9月11日。未开发剩余土地使用权面积:6715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宿国用(2014)第2403号,座落:宿城新区东海路西侧、清水河南侧,地类(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84年2月20日。未开发剩余土地使用权面积:4812平方米。合计未开发剩余土地使用权面积:71964平方米,合并拍卖。

四至为:东至东海大道、南至青海湖西路、西至振兴大道、北至河道

评估价:56900万元

起拍价:45520万元;保证金:4552万元;增价幅度:20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6年8月10日10时至2026年8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特别提示:

1、根据评估公司出具的《关于土地价值分列的说明》,按照同一平均规划条件对两块宗地进行价值分摊。经测算:宿国用(2015)第23490号地块分摊价值为人民币53095万元,宿国用(2014)第2403号地块分摊价值为人民币3805万元。拍卖成交后,将依据上述分摊结果分别确定两块宗地的价值。

2、截止至2025年12月11日勘察时,该标的部分有人使用,法院负责清场。

3、竞买人资格问题:参与该标的的竞买人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竞买的主体资格,并自行前往该标的所在地的相关管理部门进一步咨询、了解参与竞买的主体资格、条件等事项,不要盲目竞买,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根据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复函》记载:"...考虑原方案批准时间较早,现行施工图等相关专项审查技术规定部分发生变化,后续如按照原方案建设,需与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沟通确认。如需要对原方案进行调整,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2012C-宿城-14地块及2013(经)G宿城29地块应分别满足各自地块规划条件要求,其中2013(经)G宿城29地块狭长,难以独立设计,重点围绕2012C-宿城-14地块进行设计。同时,对商住比例调整应履行相应程序。(具体复函内容见附件)上述事项所涉具体内容请意向买受人自行前往当地有关部门了解,敬请注意!

5、根据现场查勘及相关方提供的资料显示,该拍品为在建工程,尚未竣工验收,具体配套设施设备情况不详,但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宿国用(2015)第23490号、宿国用(2014)第2403号】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本院仅按在建工程的土地现状与相关权属现状进行拍卖,无法提供已取得或其他未取得的任何证照及资料,竞买人须自行了解该在建工程的所有状况,包括后续建设的工程规划与工程施工等相关事宜。

四、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天城拍卖行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九、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6年8月27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账号:6228400037042914464),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被执行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8月5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6年8月5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六、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天城拍卖行)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天城拍卖行

咨询电话:021-65399288 虞先生、15316778218任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059号3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26120000*83242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