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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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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邦赢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百强商标(注册号585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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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ction Target    拍卖标的

标的名称

上海邦赢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百强商标(注册号5855804)

所属分类
起拍价:
183.00
万元
成交价:
0.00
万元
没有此类产品
标的详细
产品参数
我要参拍
发布时间
2023-10-7
房产面积
平方米
拍卖类型
法院自主拍卖
标的类型:
其他
价格区间
150万以下
房产面积
140平方米以下
房产类型
其他
拍卖状态
待拍卖
所在地区
浦东新区

标的情况调查表 (2022)沪03125

拍品名称

上海邦赢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百强商标(注册号5855804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上海邦赢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权利限制情况

及瑕疵情况

商标状态

冻结、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

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标的物介绍:

1、标的权属状况:

上海邦赢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百强商标(注册号5855804),商标名称:百强,国际分类:19商标类型一般,申请日期:2007.1.19核定商品/服务项目:胶合板、三合板、半成品木材、地板、成品木材、木地板、纤维板、树脂复合板、建筑用木材、镶饰表面的薄板,类似群:1901专用权期限2020.01.14 至 2030.01.13

2标的状态:

冻结、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

3标的基本情况:

本标的为上海邦赢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第5855804“百强”注册商标,无账面值。

4标的使用情况:

经评估报告了解,该标的权利人上海邦赢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系对市场开放商标许可使用,并收取费用。

5特殊说明及其他:

拍卖标的为商标类无形资产,无相关注册登记证书,无实物可供竞买人查阅,拍卖标的以其权属及登记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在拍卖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情况,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不清楚拍卖标的是否许可他人使用,权属是否存在瑕疵,或其他隐性的信息,也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本次拍卖公告对于标的名称、状态、申请日期、注册号、国际分类等信息及现状公布信息的情况说明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无法查知,请竞买人自行核实,参与竞拍者均视为对标的情况有足够的了解。

拍卖标的为无形资产,拍卖成交的,仅以现状交付,拍卖标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信息为准,无权利证可交付。能否办理商标转让登记,请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如果不能办理过户的,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买受人不能因此悔拍。

法院未接收到与该拍卖标的相关的任何资料,标的无任何申办、登记权证等文件资料、设计图纸及其他相关凭据,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不开具拍品成交金额的发票。买受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拍卖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若存在差缺、终止、过期失效等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若需补办、补缴相关手续及将产生的所有的费用和滞纳金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办理及承担。

  •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1015102023101810止(延时除外)在京东www.jd.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邦赢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百强商标(注册号5855804),商标名称:百强,国际分类:19商标类型一般,申请日期:2007.1.19核定商品/服务项目:胶合板、三合板、半成品木材、地板、成品木材、木地板、纤维板、树脂复合板、建筑用木材、镶饰表面的薄板,类似群:1901专用权期限2020.01.14 至 2030.01.13;商标状态:冻结

    评估价:260.3631万元。

    起拍价:183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3101510时至2023101810止(延时除外)。

    三、特别提示:

    1、拍卖标的为商标类无形资产,无相关注册登记证书,无实物可供竞买人查阅,拍卖标的以其权属及登记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向商标管理部门了解,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情况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2、本次拍卖公告对于标的名称、状态、申请日期、注册号、国际分类等信息及现状公布信息的情况说明仅供参考,商标的许可使用等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无法查知,请竞买人自行核实,参与竞拍者均视为对标的情况有足够的了解

    3、拍卖标的为无形资产,拍卖成交的,仅以现状交付,拍卖标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登记信息为准。商标转让登记事宜请买受人向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4、法院未接收到与该拍卖标的相关的资料,标的无任何申办、登记权证等文件资料、设计图纸及其他相关凭据,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不开具拍品成交金额的发票。买受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拍卖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5、拍卖标的若存在差缺、终止、过期失效等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若需补办、补缴相关手续及将产生的所有的费用和滞纳金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办理及承担。

    四、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天城拍卖行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九、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3102216:00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路支行;账号:6228400037049733164,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质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所需补交的相关税、欠费及滞纳金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商标若涉及年费、手续费、续展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0930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3109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六、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天城拍卖行

    咨询电话:021-65399288虞先生;18018641811刘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059

    举报监督电话:021-58951988-11012/52093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3912 

     

     

     

     

     

     

  •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1015102023101810止(延时除外)在京东www.jd.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邦赢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百强商标(注册号5855804)。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拍卖标的为商标类无形资产,无相关注册登记证书,无实物可供竞买人查阅,拍卖标的以其权属及登记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向商标管理部门了解,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情况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竞买人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2、本次拍卖公告对于标的名称、状态、申请日期、注册号、国际分类等信息及现状公布信息的情况说明仅供参考,商标的许可使用等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无法查知,请竞买人自行核实,参与竞拍者均视为对标的情况有足够的了解。

    3、拍卖标的为无形资产,拍卖成交的,仅以现状交付,拍卖标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登记信息为准。商标转让登记事宜,请买受人向关部门咨询确认

    4、法院未接收到与该拍卖标的相关的任何资料,标的无任何申办、登记权证等文件资料、设计图纸及其他相关凭据,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不开具拍品成交金额的发票。买受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拍卖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5、拍卖标的若存在差缺、终止、过期失效等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若需补办、补缴相关手续及将产生的所有的费用和滞纳金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办理及承担。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京东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23102216:00前由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路支行;账号:6228400037049733164,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3109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3109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质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质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所需补交的相关税、欠费及滞纳金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商标若涉及年费、手续费、续展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质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法院对税收垫付款有相应审核与发放流程退回税收垫付款需要一定时间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58951988-11012/5209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天城拍卖行

    咨询电话:021-65399288虞先生;18018641811刘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059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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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类型:法院自主拍卖
 
房产类型: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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