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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ction Target 拍卖标的
处置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区人民法院
标的物介绍
拍卖公告
竞买须知
二、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竞拍房产类标的须符合二00六年七月十一日由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出的建住房(2006)171号文件《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中的相应规定,以及符合由国务院、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关于本市贯彻执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相关措施》。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自身不符合上述《意见》《通知》中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由)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的,则同意由拍卖人对该标的再次拍卖,所支付拍卖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同时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以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房地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价款后,凭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和物业进户使用手续,并承担按规定缴纳税金和费用。买受人应履行交纳房地产交易中有关税金和费用的义务。买受人缴纳税金和费用的确定,以房地产交易中心相关部门核准的基数为准,拍卖成交价不作为缴纳税金和费用的最终依据。系司法委托拍卖的标的,买受人须自法院开具裁定书及协助通知书后20天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和物业进户使用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委托人、拍卖人对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完成期限不作任何担保承诺。
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于拍卖成交之日后的15天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有特别告知的除外),如逾期按违约处理,即保证金款项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另须按拍卖成交总价支付拍卖佣金,如系司法委托的,拍品收费标准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相关条款收取,即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含本数),收取佣金的比例为3%;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8%;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1.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为0.6%;超过1亿元的部分为0.3% 。拍卖人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上买受人名称须与《竞买号牌领取登记单》上申请人一致。
六、本场拍卖会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阅读并接受《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等文件以及每项拍卖标的已披露(详见告知与风险提示中的所有条款)和拍卖人、委托人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该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 查看本次拍卖的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物所在区域规划、拆迁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竞买人对不了解的拍品不要盲目竞拍,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所竞买标的的现状(包括权属现状)和拍卖特别规定,并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市场行情变化所带来的风险。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竞拍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七、本次拍卖的房地产中则以现有房地产登记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证记载面积进行拍卖。竞买人竞拍成交,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时如遇面积增减,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多退少补的责任;买受人在办理房产变更手续时,委托人和拍卖人只在必要时给予协助;如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过户手续的,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仅以全额无息退还买受人支付款项的方式解除拍卖合同。如为司法委托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拍卖人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司法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办理房地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过户手续,买受人不能因房地产登记、变更过户手续是否能够办妥而提出退款和赔偿要求。
八、拍卖成交后,按现行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买受人必须与原权利人依照本次拍卖须知、特别规定、拍卖目录中规定,持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有关文件资料,自行到拍卖房地产所属的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及登记手续和支付相关税费,拍卖人与委托人均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过户、物业过户等过程中的任何风险和责任。买受人须等待原房地产权利人办理完毕房地产出售完税手续后,方可办理房地产权属的过户手续。
九、本次拍卖的房地产均以房屋、土地的现状和相关权属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房地产的权属和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十、系司法委托拍卖的,如出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规定须中止或终止拍卖的事项时,委托人或拍卖人在拍卖开始前有权中止或终止拍卖,一旦中止或终止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服从,拍卖人将无息如数退回拍卖保证金,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承担责任。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因故撤销本次拍卖的,拍卖人仅向买受人无息如数退回已收到的全部价款,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一、本次拍卖会中的未成交者交付的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全额退还;以票据支付的保证金,于拍卖之日后的三个工作日退还(银联在线除外)。
十二、标的特别说明:(以下标的特别说明仅供参考,具体以拍卖会宣读为准。)
1、1号标的:徐汇区冠生园路411弄13号101室,建筑面积:133.19㎡,房屋类型:公寓,保证金:60万元。
告知与风险提示:
(1)该拍品系法院委托,存有法院查封以及其他银行的抵押。
(2)该拍卖标的土地使用权来源为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为住宅,房屋类型为公寓,2005年竣工。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物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
(3)拍卖成交且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法院解封,抵押权人注销抵押权后,买受人凭拍卖人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委托人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各自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税金和费用。
(4)该拍品现有人占用,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自行办理物业进户使用手续,支付物业维修基金和拍卖成交日之后的物业管理费以及前期所欠的物业管理费。
(5)拍卖成交后,有关水、电、煤、有线电视、通讯等配套设施的欠费、安装、恢复、使用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有)
(6)该拍品中的室内物品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
(7)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法院解封,抵押权人注销抵押权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交付以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产权过户为准,同时签署房屋交割单。
(8)该拍品2016年12月23日止查无户口(仅供参考),相关户口的迁出迁入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9)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一份保证金只能竞拍成交一项拍品。
本竞买人已收到并认真阅读了2018年6月12日-6月15日房产拍卖会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等文件。在此郑重声明如下:
1、本竞买人参加此次拍卖会竞拍,即对拍卖标的已做了充分的查看和了解,本竞买人一旦以最高应价落槌拍得其中任何一项拍卖标的,作为买受人愿意接受本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
2、本竞买人接受《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等文件以及每项拍卖标的的告知与风险提示中的所有条款。
3、本竞买人承诺,拍卖成交后,所签署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中买受人名称(包括涉及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手续中所登记的名称)须与竞买登记单上的竞买人名称一致。
4、本竞买人一旦以最高应价落槌拍得本拍卖标的,作为买受人同意将《竞买人声明》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一部分,与《拍卖成交确认书》具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