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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上海市静安区延平路121号22层B、C、D、E、F室房产(权证号:静2008002789,总建筑面积:1258.37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所有权来源:新建,登记日期:2008-6-13。(分户一览表详见附件)2、土地权属状况:土地坐落:延平路121号、武定路1123、1125、1127号;土地宗地号:静安区曹家渡街道117街坊28/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用途:综合;宗地(丘)面积为25801平方米。3、四至情况:临路状况为:东至延平路,位于 “三和花园”小区内,处于内环内,静安区南部。4、建筑物及环境状况:对象处于“三和花园”小区内,在延平路设有主要出入口。所属建筑物总高28层,建筑结构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内部公共部位铺石材及地砖,内墙石材及涂料,配5部客梯1部货梯;拍卖对象竣工于1998年,建筑成新率一般,维护保养及物业管理状况较好。拍卖对象所在宗地外基础设施达到“七通”,周围公建配套设施功能齐全。拍卖对象周边商业有:静安寺商圈、久光百货等;学校有:上海市第一师范学校附属小学、上海市市西中学等;医院有:上海市儿童医院等;公园有:静安公园等。交通便捷度较高,附近公共交通有地铁七号线昌平路站、地铁七号线与二号线静安寺站,公交40路、93路、113路、136路、23路等。该小区出入口所临道路为双向车道,出行无限制。据产调备注显示:1、延平路121号房屋不设13、14、24层;2-31层用途为办公,底层用途为商业。2、延平路121号房屋全幢建筑面积中含地下层面积1792.48平方米。 拍卖公告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4月15日10时起至2023年4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上海市静安区延平路121号22层B、C、D、E、F室房产(权证号:静2008002789;总建筑面积:1258.37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所有权来源:新建)权证核准日期:2008-6-13;竣工日期:1998年;总层数:28层。土地坐落:延平路121号、武定路1123、1125、1127号;土地宗地号:静安区曹家渡街道117街坊28/1丘;土地面积:25801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综合。四至情况:东至延平路,位于 “三和花园”小区内。评估价:4862万元起拍价:3889.6万元;保证金:389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倍数二、拍卖时间:2023年4月15日10时起至2023年4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天城拍卖行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五、特别提醒:拍卖标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4月12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3年4月28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负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十一、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3年4月12日16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2023年4月12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天城拍卖行咨询电话:021-65399288虞先生 18018641811刘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059号举报监督电话:021-56700000-62111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2月27日 竞买须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4月15日10时起至2023年4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就相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发布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三、拍卖标的: 上海市静安区延平路121号22层B、C、D、E、F室房产,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该标的现有人占用,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法院解封,抵押权人注销抵押权后,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及入户等相关房屋的交接手续,房屋的交付仅以委托方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为准,同时签署房屋交割单。该标的拍卖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设施等物资及室内物品均不属于本次拍卖的范围。该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该标的的权利人税务登记状态为存续。关于本拍卖标的成交后买受人的购房发票开具及发票种类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本标的物业欠费以及其他欠费信息不详。该标的可能存在的已知和未知原应交、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基金、水、电、煤、通讯、物业管理费、停车费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该标的内工商注册情况不详,如有,则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该标的内已有的工商注册登记的清退、注销、迁移等相关手续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该标的办理审税、过户等时间可能会较长,其中的手续办理、审核报批手续涉及多个部门,且不受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的实际控制,敬请竞买人、买受人充分理解,谨慎参拍。如存在未申报或欠税信息,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需补缴税费及滞纳金的情况,买受人应当先行垫付,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税种较多、可能涉及的税费较高;如需要重置评估,则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手续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状态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信息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房地产面积等不作担保。拍卖标的交付时的状态、过户时的登记信息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与成交价格,视为买受人自愿接受。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五、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六、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事先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3年4月12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八、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3年4月28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九、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拍卖标的过户登记手续,以及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等按本次拍卖发布的公告记载负担。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造成的费用增加
发布时间
2023-3-21
房产面积
1258.37 平方米
拍卖类型
法院自主拍卖
标的类型
房地产
价格区间
1000万以上
房产面积
300平方米以上
房产类型
办公房
拍卖状态
待拍卖
所在地区
静安区
标的物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上海市静安区延平路121号21层A、B、C、D、E、F室房产(权证号:静2008002789,总建筑面积:1510.40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所有权来源:新建,登记日期:2008-6-13。(分户一览表详见附件)2、土地权属状况:土地坐落:延平路121号、武定路1123、1125、1127号;土地宗地号:静安区曹家渡街道117街坊28/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用途:综合;宗地(丘)面积为25801平方米。3、四至情况:临路状况为:东至延平路,位于 “三和花园”小区内,处于内环内,静安区南部。4、建筑物及环境状况:对象处于“三和花园”小区内,在延平路设有主要出入口。所属建筑物总高28层,建筑结构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内部公共部位铺石材及地砖,内墙石材及涂料,配5部客梯1部货梯;拍卖对象竣工于1998年,建筑成新率一般,维护保养及物业管理状况较好。拍卖对象所在宗地外基础设施达到“七通”,周围公建配套设施功能齐全。拍卖对象周边商业有:静安寺商圈、久光百货等;学校有:上海市第一师范学校附属小学、上海市市西中学等;医院有:上海市儿童医院等;公园有:静安公园等。交通便捷度较高,附近公共交通有地铁七号线昌平路站、地铁七号线与二号线静安寺站,公交40路、93路、113路、136路、23路等。该小区出入口所临道路为双向车道,出行无限制。据产调备注显示:1、延平路121号房屋不设13、14、24层;2-31层用途为办公,底层用途为商业。2、延平路121号房屋全幢建筑面积中含地下层面积1792.48平方米。 拍卖公告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4月15日10时起至2023年4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上海市静安区延平路121号21层A、B、C、D、E、F室房产(权证号:静2008002789;总建筑面积:1510.4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所有权来源:新建)权证核准日期:2008-6-13;竣工日期:1998年;总层数:28层。土地坐落:延平路121号、武定路1123、1125、1127号;土地宗地号:静安区曹家渡街道117街坊28/1丘;土地面积:25801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综合。四至情况:东至延平路,位于 “三和花园”小区内。评估价:5836万元起拍价:4668.8万元;保证金:467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倍数二、拍卖时间:2023年4月15日10时起至2023年4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天城拍卖行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五、特别提醒:拍卖标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4月12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3年4月28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负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十一、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3年4月12日16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2023年4月12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天城拍卖行咨询电话:021-65399288虞先生 18018641811刘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059号举报监督电话:021-56700000-62111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2月27日 竞买须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4月15日10时起至2023年4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就相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发布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三、拍卖标的: 上海市静安区延平路121号21层A、B、C、D、E、F室房产,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该标的现有人占用,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法院解封,抵押权人注销抵押权后,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及入户等相关房屋的交接手续,房屋的交付仅以委托方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为准,同时签署房屋交割单。该标的拍卖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设施等物资及室内物品均不属于本次拍卖的范围。该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该标的的权利人税务登记状态为存续。关于本拍卖标的成交后买受人的购房发票开具及发票种类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本标的物业欠费以及其他欠费信息不详。该标的可能存在的已知和未知原应交、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基金、水、电、煤、通讯、物业管理费、停车费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该标的内工商注册情况不详,如有,则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该标的内已有的工商注册登记的清退、注销、迁移等相关手续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该标的办理审税、过户等时间可能会较长,其中的手续办理、审核报批手续涉及多个部门,且不受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的实际控制,敬请竞买人、买受人充分理解,谨慎参拍。如存在未申报或欠税信息,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需补缴税费及滞纳金的情况,买受人应当先行垫付,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税种较多、可能涉及的税费较高;如需要重置评估,则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手续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状态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信息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房地产面积等不作担保。拍卖标的交付时的状态、过户时的登记信息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与成交价格,视为买受人自愿接受。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五、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六、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事先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3年4月12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八、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3年4月28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九、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拍卖标的过户登记手续,以及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等按本次拍卖发布的公告记载负担。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造成
发布时间
2023-3-21
房产面积
1510.4 平方米
拍卖类型
法院自主拍卖
标的类型
房地产
价格区间
1000万以上
房产面积
300平方米以上
房产类型
办公房
拍卖状态
待拍卖
所在地区
静安区
标的物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上海市静安区延平路121号20层B室房产(权证号:静2008002789,总建筑面积:241.82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所有权来源:新建,登记日期:2008-6-13。(分户一览表详见附件)2、土地权属状况:土地坐落:延平路121号、武定路1123、1125、1127号;土地宗地号:静安区曹家渡街道117街坊28/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用途:综合;宗地(丘)面积为25801平方米。3、四至情况:临路状况为:东至延平路,位于 “三和花园”小区内,处于内环内,静安区南部。4、建筑物及环境状况:对象处于“三和花园”小区内,在延平路设有主要出入口。所属建筑物总高28层,建筑结构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内部公共部位铺石材及地砖,内墙石材及涂料,配5部客梯1部货梯;拍卖对象竣工于1998年,建筑成新率一般,维护保养及物业管理状况较好。拍卖对象所在宗地外基础设施达到“七通”,周围公建配套设施功能齐全。拍卖对象周边商业有:静安寺商圈、久光百货等;学校有:上海市第一师范学校附属小学、上海市市西中学等;医院有:上海市儿童医院等;公园有:静安公园等。交通便捷度较高,附近公共交通有地铁七号线昌平路站、地铁七号线与二号线静安寺站,公交40路、93路、113路、136路、23路等。该小区出入口所临道路为双向车道,出行无限制。据产调备注显示:1、延平路121号房屋不设13、14、24层;2-31层用途为办公,底层用途为商业。2、延平路121号房屋全幢建筑面积中含地下层面积1792.48平方米。 拍卖公告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4月15日10时起至2023年4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上海市静安区延平路121号20层B室房产(权证号:静2008002789;总建筑面积:241.82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所有权来源:新建)权证核准日期:2008-6-13;竣工日期:1998年;总层数:28层。土地坐落:延平路121号、武定路1123、1125、1127号;土地宗地号:静安区曹家渡街道117街坊28/1丘;土地面积:25801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综合。四至情况:东至延平路,位于 “三和花园”小区内。评估价:934万元起拍价:747.2万元;保证金:75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二、拍卖时间:2023年4月15日10时起至2023年4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天城拍卖行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五、特别提醒:拍卖标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4月12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3年4月28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负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十一、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3年4月12日16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2023年4月12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天城拍卖行咨询电话:021-65399288虞先生 18018641811刘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059号举报监督电话:021-56700000-62111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2月27日 竞买须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4月15日10时起至2023年4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就相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发布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三、拍卖标的: 上海市静安区延平路121号20层B室房产,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该标的目前空置,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法院解封,抵押权人注销抵押权后,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及入户等相关房屋的交接手续,房屋的交付仅以委托方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为准,同时签署房屋交割单。该标的拍卖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设施等物资及室内物品均不属于本次拍卖的范围。该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该标的的权利人税务登记状态为存续。关于本拍卖标的成交后买受人的购房发票开具及发票种类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本标的物业欠费以及其他欠费信息不详。该标的可能存在的已知和未知原应交、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基金、水、电、煤、通讯、物业管理费、停车费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该标的内工商注册情况不详,如有,则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该标的内已有的工商注册登记的清退、注销、迁移等相关手续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该标的办理审税、过户等时间可能会较长,其中的手续办理、审核报批手续涉及多个部门,且不受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的实际控制,敬请竞买人、买受人充分理解,谨慎参拍。如存在未申报或欠税信息,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需补缴税费及滞纳金的情况,买受人应当先行垫付,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税种较多、可能涉及的税费较高;如需要重置评估,则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手续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状态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信息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房地产面积等不作担保。拍卖标的交付时的状态、过户时的登记信息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与成交价格,视为买受人自愿接受。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五、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六、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事先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3年4月12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八、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3年4月28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九、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拍卖标的过户登记手续,以及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等按本次拍卖发布的公告记载负担。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亦由买受人自负。本院对过户不作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
发布时间
2023-3-21
房产面积
241.82 平方米
拍卖类型
法院自主拍卖
标的类型
房地产
价格区间
500-1000万
房产面积
200-300平方米
房产类型
办公房
拍卖状态
待拍卖
所在地区
静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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